为了更改姓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和十八条,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并陈述充分的更名理由。在某些情况下,户口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提供更改或更正的证明。对于未满18岁的人,其本人、父母或收养人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更名登记。而18岁以上的人需要自己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中需要提交本人或父母的申请书、户口本,以及更名理由和相关证明。整个审批过程包括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和办理等步骤。派出所的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而分局县局的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整个姓名变更流程非常简单,只需要准备好必要的材料,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然后前往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