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一般不被允许随意更改名字,因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在其一生中唯一的身份标识,由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标准编制。一旦公民获得身份证号码,其姓名就不能轻易更改,特别是对于16岁以上的公民,这是一项要经过公安部门审批批准的“牵一发动全身”之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制定实施)和《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修订实施)规定,居民要改变自己的名字,必须通过特殊情况的审核批准,以《居民身份证法》为主导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