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公民的姓名差错是由户籍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的,派出所应出具证明,经过派出所所长的批准后进行更正。
2. 未满18岁的公民可以提出姓名变更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监护人可以代表未成年人进行申请。对于被收养或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需要获得本人同意。
3. 对于冠夫姓的妇女、僧人、尼姑、道士等,如果要更改姓名,需要经过派出所所长的批准后进行变更。
4. 申请人需要提交书面报告(填写《申请书》)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审核。
5. 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变更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是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员工,需要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还有更多关于派出所改名字申请的详细解答,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