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几种情况可以申请改变姓氏或名字:
1. 姓氏变更:(1)父母间的血缘关系发生变化(如父姓变母姓等);(2)因收养关系而变换姓氏;(3)涉及涉外婚姻关系导致的姓名变更;(4)因父母离婚或再婚而改姓;(5)女性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6)出于其他特殊原因。
2. 名字变更:(1)将乳名改为学名;(2)在同一单位或近亲中姓名相同的情况下;(3)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改名字;(4)姓名中含有不常见、成仁异义或繁体字的;(5)名字的谐音或意义容易引起误解或歧视或者会伤害本人的感情;(6)公民出家或复出俗;(7)名字长得太粗俗不雅、不符合社会公德;(8)女性想从称氏改为姓名;(9)由于其他特殊原因。
只要更改名字后,只需要携带新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学校或其他相关部门,要求更改个人档案或学籍信息即可。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进行姓名变更的流程:
1. 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 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