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由村委会开具并盖章); 2.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村委会关于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4. 公证书; 5. 原房产证; 6. 已更名的土地使用证; 7. 原房产证的档案材料; 8. 房屋所有权登记表。
如果您需要进行姓名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本人书面申请; 2.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 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 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 其他证明。
希望以上内容更加丰富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