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您的名字应以普通汉字为主,并不得使用特殊符号或外语字母,并须在落款登记时严格遵守此规定。2. 在选择名字时,不得使用任何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符号以及其他超出规范范围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除使用民族文字或书写、译写汉字外,您的姓名应由2至6个汉字组成。3. 在选名字时避免使用生僻字,按照国家标准GB2312-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所收录的6763个常用汉字以外的生僻字,全国有超过6千万之多,这给社会管理和交流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请注意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