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制度在我国的实施时间很短,但是古代的商号(字号)就已经受到了重视。这些中华老字号中有很多已经演变成了商标。商号取名方式也直接影响着商标的取名。一些知名的老字号如“同仁堂”,“全聚德”和“东来顺”等都是非常好的商标名称。
然而,建国后,我国商标制度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数字化和同一化。比如,许多中学都按照数字来编号。在大城市里,这些编号可以编到三位数。全国的书店都统一叫“新华书店”。而许多老字号也已经消失无踪。由于这些破坏,人们对商标制度的了解几乎已经归零。虽然我国重新制定了知识产权制度,但是民众使用商标的观念和对他人商标的尊重需要两代人才能恢复。至今,人们给商标取名仍然显得稚嫩。
一般而言,给商标取名有四种方式。第一种是以地名为商标,比如青岛啤酒、北京啤酒、哈尔滨啤酒等。然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县以上地名一般都不能用来比如永久牌自行车和永固牌锁。这些带有夸大宣传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同样是不可以注册的。尽管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一些商标像立白这样出现,但是随着商标制度的愈加健全,未来不应该再出现这样的商标。
第三种是使用一些有象征意义的物体、人们喜欢的花鸟动物等的名称来作为商标。例如,长城、凤凰和牡丹都被注册了几百个。《商标法》并不限制这类商标的注册,但是现在这些商标名称已经被反复注册,再次使用几乎不可能。第四种是以有名的风景名胜作为商标,比如庐山、黄山和泰山等。
这些早期商标取名的方式现在已经不能适用。近来,还出现了一些不好的商标取名方式。首先是傍名牌,这种方式就是采用复制、翻译或模仿驰名商标的方式来注册商标。这样的商标申请目的就是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这些商品与名牌有关。这种商标申请方式不是一个正规公司长久的做法。其次是傍名人,使用名人的姓名或其谐音字注册商标,例如“泻停封”(谢霆峰)作为止泻药的商标或“本拉灯”(本・拉登)作为灯饰的商标。这种傍名人的行为与商标侵权无异,不值得推崇。
在给商标取名时,应该考虑到商标的原创性和可注册性。商标名称应该简单易懂,有记忆点,并且与产品的特点密切相关。商标名称应该具有品牌识别度,能够区分其他竞争者的同类产品。这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以及对商标法规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独特的商标名称,成为一个知名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