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和同类商品中已有商标的重叠度过高。即使通过变形或扩展已有知名商标,规避了商标注册的规定,但长期来看,很有可能会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例如,凯悦国际酒店集团诉金凯悦大酒店、名冠金凯悦酒店公司等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阿迪达斯公司诉“阿迪王”商标所属方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的案例。
2. 选择跟风热点词汇。随着互联网时代,很多词汇像“屌丝”、“土豪金”、“人艰不拆”等在短时间内被抢注。但是,一些词汇只是短时间流行,并可能被市场遗忘。尤其是商标和商品的相关性不强,会为推广增加负担。盲目抢注商标不可取,会浪费时间和金钱,得不偿失。
3. 商标名称使用缺乏显著性的行业词汇。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它能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出处并使之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商标显著性是商标保护的核心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关键。如果商标名称使用的行业词汇缺乏显著性,很难获得商标局的认可。例如,在第
9.计算机产品中申请注册“飞达存储”、“爱德导航”,这些名称直接表达了商品功能和用途,违反了商标命名规则,缺乏显著性,也很难获得商标局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