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原则是品牌命名的首要前提,意味着品牌名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
2、易读易记原则指品牌名必须简洁、独特、新颖、响亮,才能高效地发挥其识别和传播功能,易于消费者记忆与传播,如红豆、动感地带、上好佳等。
3、尊重文化与地理限制原则,即品牌名应适应消费者的文化价值观念和潜在市场的文化观念,确保品牌在跨国市场中的可持续发展。
4、无歧义原则指品牌名应具有明确的含义,不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和歧义。例如,金利来这个品牌名没有歧义,易于记忆和识别。
5、暗示产品特点原则,是指从产品的特点、功能、形态等属性来命名,让消费者从品牌名一眼就能看出其所属的产品类型和特征,如五粮液、雪碧、佳洁士、创可贴、劲量、商务通等。
6、可延伸原则,是指品牌名应具备可扩展性,即不受具体领域和产品类型的限制,可以在未来扩展到其他领域和产品上。例如,索尼这个品牌名没有特定含义,可以扩展到各种不同的产品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