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一生只能改一次吗(名次永生,改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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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回答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 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或更正姓名,但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公民可以更改几次姓名。 2.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变更、更正姓名: - 需要改换宗教名和世俗名的。 - 由于收养、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的姓名进行变更的。 - 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的。 - 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 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 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导致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需由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需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进行变更。被收养或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更改姓名,需填写《居民变更身份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持户口本到各县、市公安局户证处进行审批办理。 - 无单位的公民申请更改姓名的,需由父母一方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审批办理。若父母无单位,则由所在居委会签署意见后进行审批办理。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以下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需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改名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