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可以用网名并在合同中明确写明网名的名称签署合同,该网名有效;否则,在其他情况下使用网名签署合同是无效的。如果使用网名签署的合同取得了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对于无法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进行折价补偿。如果行为人利用虚假意思表示进行了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是无效的。对于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但不会导致其他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法律客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从当事人双方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时候起,合同就成立了。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如果当事人之一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被对方接受,那么合同也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