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的规定,企业法人名称不能包含其他法人的名称,除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企业名称中也不能含有另一个企业的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包含其所属企业的名称。企业名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能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如果企业名称需要翻译为外文使用,企业可以根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并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补充信息: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还规定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能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除外。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为字号。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或企业经营特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企业名称 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