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和从事的营业相符合。此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和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具体来说,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所以,如果你真的想在企业名称中出现"发展"、"开发"甚至"中心"等字眼,就要考虑你的出资额是否达到了注册所要求的规模。因为只有出资额达到两万元至三万元,才能满足注册要求。另外,使用"实业"的字样是绝对不允许的,《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0条明确规定,使用"实业"字样的企业,必须要有三个以上的生产、科技型企业。
综上所述,给个人独资企业取名字时,必须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名称应与企业的责任形式和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更不能使用"实业"字样,除非你的出资额达到注册要求的规模,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这些都是我们在取名字时需要注意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