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资企业:在我国,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都属于独资企业。
(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
(三)公司企业:公司企业按照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原则,由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创办。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的特点:
1. 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一个合伙人无法偿还其应分担的债务,其他合伙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 法律还规定,合伙人在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有时甚至需要修改合伙协议,因此所有权的转让较为困难。
公司企业按照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原则,由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创办。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为数不多的股东集资组建的公司,不通过发行股票。其资本无需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在出让股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和高层经理人员往往也具有股东身份。
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不需要向社会披露,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程序相对简单,管理机构也较为简单。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更适合中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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