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该与其责任形式以及从事的业务相符合,这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的规定。此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业务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如果想让企业名称中出现一些像“发展”、“开发”甚至“中心”的词语,那么你需要考虑你的投资金额是否达到注册所要求的规模。因为在注册时,只有资金达到了两万元至三万元的要求才被允许使用这些字眼。而对于使用“实业”这个词来命名,更加不被允许。根据《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10条规定,“使用实业字样的,应该拥有三个以上的生产、科技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