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的姓名,且他人不得干涉、盗用或假冒。如果一个人需要改名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可以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需要亲自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接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人是不允许变更姓名的。成功变更姓名后,原姓名将还需要提供户口簿。具体申请改名的程序是,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资料,等待审批通过后即可正式改名。需要注意的是,改名后还需要处理一系列问题,如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带来一些麻烦,所以改名一定要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