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有姓名权,并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来决定、使用、更改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这个权利必须遵循公序良俗的原则,不能违背社会道德和法律规定。对于姓氏,自然人应当跟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比如选取其他直系血亲或者因扶养人而选择扶养人的姓氏,或是有其他正当理由,也可选择其他姓氏,但必须遵循公序良俗的原则。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循自己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