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成年公民需要更改姓名,他们的父母或抚养人可以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过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核实才能变更。成年公民一般情况下不予更改姓名,但如果有正当理由,他们本人可以提交书面申请,并需要得到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准予变更的证明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正当理由包括:女性去掉夫姓或更改称氏为姓名,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并改名,姓名含不易识别或不雅的字,父母离婚需改姓氏,变更收养关系等。要改名需要持有相关证件到相关部门办理,条件包括本人意愿、充分理由,承诺自己承担改名后引起的法律责任。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更改姓名。改名后,原姓名需要向户籍股登记并带上户口簿,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在需要证明身份的情况下,需要带上户口簿和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