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改名字有什么规定(公民改名字规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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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回答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了公民变更姓名的办理方法。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可以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十八周岁以上的人则需要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变姓氏而拒付抚育费,如有纠纷应恢复原姓氏。改名字有条件限制,比如小孩乳名改为学名、名字中有不常用字、出现歧义或不良含义都是可以的,但正在纠纷中、收监服刑、信用记录不良等情况则不允许改名。改名字需要提供相关手续,如变更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单位证明信等,经过派出所和地方分局审核确认无误后,原名字会在“曾用名”栏中体现,整个办理过程大约需要20个工作日。改名字在现行法律下只能修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