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符合三个条件:首先,必须是本人愿意申请改名;其次,改名理由必须充分;最后,必须承诺改名后造成的民事和法律责任都由自己承担。16岁以上的人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局审批。根据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人不能改名。改名后,原名将成为备查的“曾用名”。申请改名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方可改名。注意,改名需要考虑到与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相关的一系列问题。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如果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他们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可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公安机关不能随意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必须遵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