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何时想要改名,但年满18岁后需要自己前往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满18岁的人需要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联合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成年人改名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是本人要有改名的意愿;其次要有充分的理由;最后必须承诺改名后引起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改名需谨慎,因为会涉及到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许多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产生很多麻烦。
未满16岁的公民要求改名,需要由父母或监护人联合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已满16岁的公民要求改名,需要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如果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如果父母离异后一方去世,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则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变更姓名,但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得到本人同意;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得到其本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如果要求添加曾用名,则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如果发现不依据条例进行户口申报、假报户口、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等情况,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