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改名字时,需要慎重考虑,因为更名会涉及到个人银行卡、社保、医保和产权证等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带来很多麻烦。如果未满16周岁的公民要求更改姓名,则需要由父母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申请报告。已满16周岁的公民要求更改姓名,则需要本人填写申请报告,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更名手续。
如果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则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协议后,方可申请办理更改手续。如果父母离异后一方去世,另一方再婚并要求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需要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如果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且以个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以自主决定姓名的更改;如果未成年人年满10周岁以上,则需要征得其本人同意后,由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如果未成年人不满10周岁,则由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更改姓名。如果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则需要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