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是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出售人将房屋售卖给买受人后,双方前往房屋登记机关进行房产证变更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从出售人变为买受人。
房产更名和过户的区别在于前者属于登记错误的更正,房屋仍在自己名下;而房产过户是指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即将房屋登记在别人名下的行为。房产更名需要缴纳房产证工本费,而房屋过户需要根据规定缴纳税收。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变更材料、批准文件、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缴纳凭证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继承或受遗赠的材料、分割、合并协议、法律文书、批准文件、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以及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须依法备案,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需要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