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可以依照以下规定变更姓名: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本人或父母、收养人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本人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